各位选民: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本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12月中旬同步完成,并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分别召开新一届区、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区、镇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这次区、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次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区选举委员会决定本区的选举日为2006年12月12日。因此,凡2006年12月12日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次换届选举将全面实行选民主动登记,全区在2006年10月20日起进行选民登记。经各选举工作机构确定为选举单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具有选民资格的在职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其他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应主动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选民登记站(分站)进行选民登记。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2006年11月22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如发现选民名单有错、漏、重复的情况,以及选民未及时登记的,请向选民小组或选区提出,选举委员会在12月10日以前予以补正公布。
选民名单公布后,按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在11月27日以前汇总并公布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以及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12月7日以前公布经过各选民小组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或通过预选产生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2月12日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在所在选区的选举会场、投票站投票。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受委托的人数不能超过三人。选民不能委托代表候选人投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广大选民要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和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能力的人选为人大代表。
各位选民,公民的选举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严格依法选举,就是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各位选民要以主人翁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认真投好神圣的一票。
此 致
敬 礼
上海市嘉定区选举委员会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