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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 制造业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水利管理业·空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  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
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
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金融、保险业 社会服务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其他行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  鼓励类  限制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 2002年 12月 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 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二、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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