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陆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解决了百姓因病至贫的实际问题,越来越被广大居民认可,因此,参加的覆盖面广、参保率高。
马陆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多方统筹的方式,严格按照《马陆镇农村居民大病医疗统筹办法》,开展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合作医疗日常报销工作。结合马陆镇实际情况,合作医疗补偿由福利型向福利风险结合型过渡,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合理地制定了补助范围、比例、起付线、封顶线,减少群众因病至贫的情况,并就资金运作、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建立了规章制度,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窗口)在马陆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开办,为本地区居民提供了医疗保险方面的咨询与代办医保事务的服务,主要负责办理就医记录册、医疗帮助卡及为群众进行医疗保险政策的解释和宣传。
一、合作医疗
马陆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初保办的关心、支持下,得到了本镇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紧密配合下,同时经过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合作医疗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使得马陆镇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比较顺利、健康、有序的开展,为马陆镇农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健和医疗费的补偿,解决了农民防病、治病的后顾之忧。
(一)农村医疗的参保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建设:农村医保管理委员会由镇政府、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具体经办机构组成,具体经办机构为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制度建设:农村医保纳入镇政府年度工作要求,镇政府每年发文,关于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通知。对于基金专设帐户专款专用,帐务使用统一财务报表,并每年进行审计。
3、信息化建设:对参保人员名单全部录入电脑,录入率为100%,报销发票录入率为100%,使用电脑报销率为100%。
(二)、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是实施合作医疗工作的前提条件,为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及时足额收缴,镇政府非常重视,采取了将收缴基金作为对村、公司、厂主要领导班子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到位率。我们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绝不移作他用,确保合作医疗费的报销。
(三)、合作医疗的报销方式
2004年12月底到2005年春节,马陆镇合作医疗办实行了一人一卡,电脑操作制报销,个人帐户资金的核算,既准确无误又方便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严格按照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中医疗费报销的有关手续,作到公平、公开,群众普遍比较满意。
二、参加征地养老后的医疗保障
通过土地备案参加征地养老的人员从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农转非”手续后,从2005年7月1日起享受征地养老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一)、医疗费包干和报销标准,包干费每人每月为17元,全年204元。医疗费报销标准为:204元以上至500元报销90%,501元以上至1000元报销80%,1001元以上报销70%。
(二)、征地养老人员可直接在本市一级医院、二级医院、本市长征医院、仁济医院、瑞金医院、肿瘤医院、耳鼻喉科医院、第一妇幼保健医院、华山医院、肺科医院八所三级医院就诊。
三、区级大病风险基金的补偿
按照区初保办大病风险基金补偿办法单位规定,镇保障所对在报销中遇到大病的对象,及时通知他们须备齐上报的各项必须资料,根据补偿办法的要求,对项目、比例逐条汇总测算,进行申请上报,并将补偿金及时地发放到病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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