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级公司、居委党政正职、机关部门负责人离开本市外出一天以上的,须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行前应向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各部门组织的条线会议不得出本市召开,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组织单位党政正职、机关部门负责人和条线干部外出。
已按报批程序获准出国(境)的,行前应分别向镇组织科和党政办报告,并到组织科进行登记备案。
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造、买卖出租私房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敛财;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单位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等,要求在事项发生后的1个月内主动向镇组织科报告并登记,同时抄送镇纪委。
-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与公务有关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规定。
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礼仪、庆典、业务洽谈等各种业务活动中接受现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收受与公务有关的单位、个人赠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收收受外商和私营企业赠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收受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与有价证券。对与公务有关的现金和有价证券要做到坚决拒收,个别确实难以拒收或由他人代为收受转交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在收到后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对不按规定上交的一经查实,将对收、送双方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各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严格接待标准,逢年过节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和请吃,不得赠送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要精简各类会议,压缩会议规模,控制会议活动经费。
领导干部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参与赌博活动,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从严加重处分。
- 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规定和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发放各种形式的津贴和补贴。
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身体力行,模范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自觉维护自身的形象,各党总支(支部)及党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
中共马陆镇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马陆镇纪委负责人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教育监督作用,从而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奋发向上、廉洁奉公的精神状态,为马陆镇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特制定镇纪委负责人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制度(以下简称“谈话制度”)。
谈话制度是镇纪委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的一种谈话方式。谈话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谈话应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遵循实事求是,以诚相待的原则。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党政领导同志(正职)。
- 谈话的内容
- 领导班子成员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落实镇党委、镇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的情况。
- 涉及班子成员及本人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 领导班子成员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 领导班子成员及本人执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谈话:一是新提拔党政主要领导;二是群众对领导干部本人有反映或信访举报;三是领导班子中有不团结苗子或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四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 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谈话可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民主生活会及工作指导等相结合进行。谈话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有所侧重。
- 谈话的程序及方法
- 每次谈话前,由镇纪委研究决定谈话人、谈话主要内容。
- 谈话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以及时间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 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交谈和反映有关问题及情况。
- 要如实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将进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谈话中涉及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 谈话的具体事务工作,包括下达通知、收集资料、记录整理、综合情况等,由镇纪委具体落实。
- 谈话应注意的问题
- 谈话应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 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 对谈话内容,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马陆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