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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间纠纷
(一) 办事机构:镇司法所 联系电话:59156584 39150148
(二)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人民调解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受理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 真实反映情况;
2. 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3. 提供证人的有关情况。
(四) 办事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书写书面调解申请及提供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取证→召集当事人依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五) 办事纪律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恪尽职责,秉公执法。
3. 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
4. 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5. 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六) 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管部门:嘉定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59918148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马陆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156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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