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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电话/传真:59156017
  办公地点:马陆镇人民政府大厅101窗口

  马陆镇信访办公室工作内容:接受信访人采用书信、政府网上咨询、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受理、交办、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上海市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

  二.来访者应履行的义务:
  1、上访反映问题,应先向责任归属单位反映。
  2、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不扩大、不歪曲事实。
  3、群体反映问题,应推派代表,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4、自觉遵守接待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5、接受国家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意见,不得在接待完毕后滞留不走。

  三、办事纪律:
  1、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对信访人不刁难,不歧视。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
  4、严以律已,不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四、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信访办 联系电话:59529788
  本镇监督部门:中共马陆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5915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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