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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大: 人大办公室
 
信访办
 

联系电话:59156017

  负责接受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参与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上海市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
二.来访者应履行的义务:
1.上访反映问题,应先向责任归属单位反映。
2.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不扩大、不歪曲事实。
3.群体反映问题,应推派代表,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4.自觉遵守接待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5.接受国家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意见,不得在接待完毕后滞留不走。
三.办事纪律:
1.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对信访人不刁难,不歧视。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
4.严以律已,不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四.监督投诉渠道:

上级监督部门:嘉定区信访办联系电话:59529788

 

 
 政府公告
 
马陆镇一届人代会第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马陆镇一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移地安置的实施意见 马府(2004)第6号
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移地安置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马府(2004)第146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备案解决农村退休农民参加征地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马府(2005)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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