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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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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村(居)委建设;负责优待抚恤、退伍军人安置、社会经济救助、社会福利事业、殡葬管理、残联工作等。代表镇人民政府对具有本地区户籍的救助对象进行救助资格审核;向获准救助的对象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为户籍迁移的救助对象办理受助资格转移手续;主动关心生活特殊困难又未提出救助申请的对象,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为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提供就业或技能培训的信息与机会;为居民提供社会救助的咨询服务;负责本地区内的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报表统计和计算机管理;依法做好本镇各类帮困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帮困活动;负责居(村)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完成本镇其它有关社会救助的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5915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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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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