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由人大主席召集和主持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主席团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始可举行。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列席,也可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列席。
(二)主席团会议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重要文件、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听取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听取和研究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讨论确定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听取人大主席团关于开展代表工作及其他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主席团听取镇人民政府工作情况汇报,至少半年进行一次。
(四)主席团举行会议时,应将会议内容于会议召开五天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并作好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开会讨论决定问题,以主席团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五)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要密切同镇人大代表联系,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认真接待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六)主席团会议提出的建议、意见等,由主席团工作人员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大问题由承办单位向主席团报告办理结果。
马陆镇人大办
二○○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