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对国家机构的有关规定精神,为了更好地与政府部门相配合,有效地领导和组织全镇两个文明建设,经与政府研究,制订工作联系制度如下:
(一)镇人大主席团拟定会议议题时,应与镇人民政府商量,对议题作出统筹安排,共同做好准备工作。
(二)镇人大主席团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要在举行会议前二十天,将会议议题、报告的内容通知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镇人大主席团举行会议时,可请副镇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向本届人大主席团或全体代表作一次政府工作汇报,会议由镇人大主席召集,对专项性工作由副镇长和部门负责人向镇人大主席汇报,具体内容由镇人大主席根据情况确定。
(五)代表大会所作的决议决定,应根据情况,事先与政府联系,征求意见。决议、决定一经通过,镇人民政府都要认真组织实施,并主动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执行情况。
(六)镇人大主席团组织视察或调查研究,必要时请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切实解决问题。
(七)镇人大主席团通过调查视察,审议工作、走访代表和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各种渠道,广泛听取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通过综合分析,向政府及各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政府及各部门对此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事项向主席团报告办理结果。
(八)镇人大主席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选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转告政府,受理单位要认真处理答复。
(九)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各项决定,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简报及重要调查报告,重大活动安排,发生重大案件,应主动报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召开镇长办公室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应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以便了解政府工作情况。
(十)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团、正副镇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相互听取意见,改进和改善工作方法。
马陆镇人大办
二○○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