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负责地研究代表建议,不断提高答复质量。
承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是国家机关的一切承办单位的责任,必须认真办理。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要同代表直接联系听取意见,通过协商,积极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介绍情况,说明原因。
(二)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建议、意见工作的领导。
组织上予以重视,实行分管镇长负责制,督促检查,确保承办答复工作圆满完成。
(三)健全承办建议、意见的制度。
在承办代表建议、意见的过程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使交办、协调、催办、审发、归档、反馈等环节程序化。
(四)严格遵守承办时间,保证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承办单位要在大会闭会之日起2个月内,至迟不超过3个月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应努力提前答复,并及时抄送镇人大备案。
(五)妥善处理承办建议、意见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代表建议、意见件件有答复。
在承办过程中,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问题,应由主办单位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共同办好,并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如遇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不属于办理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向人大说明情况,重新商定承办单位,不应延误不告,不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
(六)答复代表建议要按统一格式,对联名提出的代表要分别答复。
各承办单位给代表的书面答复,应按规定格式书写。答复的内容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要有针对性,不敷衍塞责;答复的语气要诚恳,文字要简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作简要说明;落款要署明答复单位名称、答复日期、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马陆镇人大办
二○○八年一月